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不履行說明和提示義務的無效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5-05 作者:段占朝律師
近日,本律師代理的一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,成功結案。案件號:(2023)滬74民終2084號。
案涉合同中免責條款規(guī)定,等待期內出現的疾病、癥狀或體征,或等待期內檢查但在等待期后確診的疾病,保險公司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
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在投保過程中,保險人只有對免責條款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,免責條款才生效。
但在投保過程中,投保頁面沒有彈出保險條款,當然也沒有彈出免責條款。顯然,保險人沒有對免責條款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,因而,免責條款對本案不生效。所以,保險公司依據等待期的免責條款拒絕支付保險金的主張,無法得到法律支持。
保險公司在維持一審判決無望的情況下,主動滿足我方一切訴求,以調解形式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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