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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國際海事組織經(jīng)修正的《經(jīng)1978年議定書修訂
spodec.com 2010-07-08 09:08

 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第52屆會議于2004年10月15日以MEPC.117(52)號決議通過了《經(jīng)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<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>》(以下簡稱“《73/78防污公約》”)附則I的修正案。

  根據(jù)《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》第16(2)(g)(ii)條關(guān)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(guī)定,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。

  我國是《73/78防污公約》的締約國,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(nèi)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,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。

  現(xiàn)將修正案中文本印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  附件:

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
二○○七年一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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